公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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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公婆拿900多万元欠条要还款#】#夫妻离婚公婆让儿媳还儿子借款被驳回#本金943万、利息43万、律师费210万……当公公老张在法庭上将这些费用一笔笔列出后,小程感觉到一阵头晕目眩。她想不到,当自己婚姻破碎的一刻,一向慷慨大方的公公,会翻脸无情。此前一直维护自己的丈夫,也早就在几年前 ,背着自己和父母签下了一张张借条。
2017年,小程和小张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小张的父母分多次给小夫妻转入了多笔大额资金。这些资金被分别备注了“车款”、“房款”、“家用”或“还贷”等信息。
除了这些大额资金外,自2018年7月起,公公老张还会每个月给儿子小张的账户中打入11000元,供小张还贷。
2021年,小张向老张出具了多张借条。其中包括:用于付购房定金的 100万元借条,支付购房中介费的65000元借条。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车位费的155万元借条、130万元借条、200万元借条、43万元借条,以及每月借款11000元的借条等。这些借条都约定了还款日期。同时约定,逾期不还,未还部分需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果小张未按期还款,发生法律纠纷,律师费需要由小张承担。
小程认为,在自己和公婆的沟通中,对方一直将转账给他们的钱款,描述为“奖励”等,从未提及过这些钱是借款。她也从未将这些钱视作借款过,在她看来,这些钱都是公婆赠与给他们夫妻二人的。
如今,在二人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际,公婆突然拿出了这么多借条,要求小程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明显居心不良。
上海法院认为,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与的共同财产处理。
本案中,老张为其儿子小张夫妻俩购房及还款共支出了500余万元,该行为均发生在小张、小程婚姻存续期间。支出发生时,老张、小张和小程并未对这些钱款是否为借款达成一致。小张出具的借条是其个人出具的,小程事后对此未予追认,也不认可小张的主张。因此,这笔钱并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认为,认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除有钱款交付的事实外,当事人之间是否具备借贷合意也是关键要素之一,二者缺一不可。老张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与小程达成了借款的合意。因此,这笔钱同样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上海法院支持了小程的诉讼请求,小程无需承担还款责任。法院判决,由小张自己,依照借条,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之内,归还老张943万元,并向老张支付利息43万元,延迟还款违约金及律师费等。本案为终审判决。(新闻晨报) [javascript:void(0); 收起][javascript:void(0); d]
